辦字〔2004〕156號《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同意肅臨線衡水至衡邢界段公路項目建成后設置收費站收取機動車輛通行費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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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同意肅臨線衡水至衡邢界段公路項目建成后設置收費站收取機動車輛通行費的復函
辦字〔2004〕156號
省交通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
冀交公字〔2004〕410號文收悉。省政府同意肅臨線衡水至衡邢界段公路項目建成后,在106線南側小侯附近設置收費站,收取機動車輛通行費,以償還建設債務。自開始收費之日起,收費年限為16年。
二○○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公開程序:本單位審核后公開
責任部門:省政府辦公廳秘書一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