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政辦發(fā)〔2018〕7號《西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西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藏政辦發(fā)〔2018〕7號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區(qū)各委、辦、廳、局:
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機制,提高學校安全監(jiān)管能力,提升中小學幼兒園應對突發(fā)事件能力,切實維護我區(qū)校園及周邊良好治安秩序,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國辦發(fā)〔2017〕35號)精神,結合我區(qū)實際,就我區(qū)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一中、二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治國必治邊、治邊先穩(wěn)藏的重要戰(zhàn)略思想和加強民族團結、建設美麗西藏的重要指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qū)黨委、政府決策部署,按照自治區(qū)黨委十項維穩(wěn)措施和“六個嚴防”工作要求,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工作原則,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綜合改革、破解關鍵問題,立足教育實際,研究可行措施,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
(二)基本原則。
堅持統籌協調、綜合施策。將學校安全作為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充分發(fā)揮政府、學校、家庭、社會各方面作用,運用法律、行政、社會服務、市場機制等各種方式,綜合施策、形成合力。堅持以人為本、全面防控。將可能對學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影響的各種不安全因素和風險隱患全面納入防控范疇,科學預防、系統應對、不留死角。堅持依法治理、立足長效。突出機制建設的根本性和重要性,依據法治原則,做好頂層設計,依法明確各方主體權利和義務,形成防控學校安全風險的長效機制。堅持分類應對、突出重點。堅持問題導向,根據不同區(qū)域、地方以及不同層次類型學校的實際,區(qū)分風險的類型和特點,有針對性地構建安全風險防控機制。
(三)工作目標。針對學校安全的突出問題、難點問題,將學校及周邊環(huán)境安全、學生欺凌與校園暴力、針對在校師生的違法犯罪行為以及學校辦學中其他類型的安全風險,統一納入防控范圍。整合各方面力量和現有制度、機制,深入改革創(chuàng)新,建立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制度完善、職責明確、機制有效、注重實效的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保障校園平安有序,維護社會穩(wěn)定和諧。
二、完善學校安全風險預防體系
(四)健全學校安全教育機制。將提高學生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作為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著力提高學校安全教育的針對性與實效性。將安全教育與法制教育相融合,全面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將尊重生命、保障權利、尊重差異、敬畏法律的意識和基本安全常識從小根植在學生心中。各學校在安全教育中要適當增加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行為、防范針對未成年人犯罪行為等內容,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知識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的“三進”工程和“交通安全、網絡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防溺水安全、防踩踏安全、防災減災、防實驗室爆炸、反恐防范”等方面的專題教育,各中小學每周安全課不得少于1課時。充分發(fā)揮法制副校長的作用,法制副校長進學校每月不少于1次,定期開展法制教育大講堂活動,創(chuàng)新宣教手段,提升學生自律和他律意識,提高學生法律意識,培養(yǎng)學生法制觀念。進一步提高青少年學生禁毒意識,將毒品預防教育列入小學、初中思想品德和歷史地理等課程,實現學校每年2課時禁毒主題課。公安、衛(wèi)生計生、消防、地震、食品藥品監(jiān)管等部門要積極與教育部門溝通聯系,開展安全知識進校園活動。從更專業(yè)、更科學的角度,進一步完善所轄學校的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確保應急預案科學有效。同時,學校要根據學生群體和年齡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專題教育,定期組織應對地震、火災等情況的應急疏散演練。
(五)完善中小學校、幼兒園安全標準體系建設。嚴格落實公安部和教育部《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范工作規(guī)范(試行)》對中小學校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標準的具體要求,不斷健全學校人防、物防和技防標準,負責將學校安全防范系統納入建設總體規(guī)劃,把校園專職保安人員、后勤主要工作人員逐步納入統一編制予以保障。加大投入,配備足額專職保安員(消防安全管理員),配足安全防范器材,建設視頻監(jiān)控系統和一鍵式報警裝置,按標準配齊、配全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維護、保養(yǎng)校舍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推動全區(qū)中小學校、幼兒園安全防范系統達標,夯實校園內部安全防范基礎。建立學校安全事項專項認證及采信推廣機制,對學校使用的關系學生安全的體育場地、校園文化設施設備、教學儀器、建筑材料、體育器械等,按照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體育、質監(jiān)和其他部門加強對強制性產品獲證企業(yè)及產品的監(jiān)督檢查。同時參照反恐防范的相關標準和認證要求,完善有關學校反恐的標準體系和認證制度。各地(市)、各學校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13〕103號)要求,認真落實校舍安全年檢、預警、信息通報、隱患排查等制度,切實消除D級危房,全面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長效機制。
(六)探索建立學生安全區(qū)域制度。按照與學校的距離范圍,將學校周邊劃分為不同等級的學生安全區(qū)域,按照法律法規(guī)在安全區(qū)域范圍內實行嚴格的保護制度。在此區(qū)域內,依法分別作出禁止新建對環(huán)境造成污染的企業(yè)、設施,禁止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營業(yè)性歌舞娛樂場所、營業(yè)性電子游戲場所、彩票專營場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進入的場所,禁止設立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等相應要求。公安部門要把學生安全區(qū)域的巡邏防控作為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加強學校周邊防護工程建設,建立完善學校入侵報警系統、視頻監(jiān)控系統,與屬地接警中心聯網,要加強交通秩序管理,完善交通管理設施,增強學生的安全感。網信部門要依法加強網絡空間治理,持續(xù)開展網上“掃黃打非”“清朗”“珠峰凈網”等網絡空間治理專項整治行動,凈化網上輿論生態(tài)環(huán)境。
(七)健全學校安全預警和風險評估制度。各級教育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工作機制,定期匯總、分析學校及周邊存在的安全風險隱患,建立臺賬制度,逐一確定整改措施和時限;要制定學校安全責任清單,按照“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建立健全涉及安全穩(wěn)定的動態(tài)監(jiān)測和數據搜集、分析機制、應急處置預案,指導學校健全風險評估和預防制度。在可能出現群體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災害等風險時,迅速啟動預案,第一時間通報學校,指導學校依法、妥善處置。各地(市)教育部門與公安部門要建立學校安全工作會商機制,定期對重大安全風險進行預估和研判,加強日常應急管理工作和安全風險隱患分析工作,抓好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和預案的培訓、演練工作。
(八)健全完善學校校車安全管控機制。各級政府要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車學生的人身安全,嚴格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17號)對校車安全管理的具體要求,統籌協調,統一規(guī)范校車管理制度、駕駛員聘用制度、安全責任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qū)域的校車和其他接送學生的車輛的安全管理負總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教育、公安、交通運輸、安全監(jiān)管等有關部門要對校車的使用許可、注冊登記、校車駕駛人駕駛資格、校車行駛線路、開車運行時間、??空军c、校車運行方案及校車安全維護履行安全管理相關職責,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
三、完善學校安全風險管控機制
(九)強化學校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教育、公安部門要指導、監(jiān)督學校依法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公安部門要根據《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內部治安保衛(wèi)條例》的規(guī)定,將學校、幼兒園內部治安保衛(wèi)工作納入本部門內部管理目標,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學校要明確安全是辦學的底線,切實承擔起校內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為校園內部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學校設立安全管理機構,建立安全工作“一崗雙責、黨政同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管理責任體系,依據《中小學校崗位安全工作指南》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以網格化的形式落實各項安全責任,做到全覆蓋、無死角。學生在校期間,對校園實行封閉化管理,加強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形成職責明確、風險可控的管理格局。學校應在醒目位置設置校園安全責任公示牌,公示學校安全管理人員名單、工作責任和聯系電話,鼓勵師生和群眾及時舉報安全隱患,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十)落實教育部門的安全監(jiān)管責任。各地(市)教育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地(市)教育系統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其他班子成員對分管領域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各級教育部門應當每季度召開1次安全工作例會,主要領導帶隊檢查學校安全工作每年至少1次,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帶隊檢查學校安全工作每季度至少1次,其他班子成員帶隊檢查學校安全工作每學期至少1次,各職能科室要按照“管行業(yè)必須管安全、管業(yè)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依法全面認真履職,全力抓好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監(jiān)管工作。安全工作檢查應采取“四不兩直”(不發(fā)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的方式,堅持嚴管重罰,強化事前問責,嚴查嚴處違法違規(guī)行為。
(十一)進一步健全警校合作機制。各級教育部門、公安機關和學校要加強在信息溝通、應急處置、反恐防范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健全聯動機制。公安機關要建立屬地學校安全責任人制度,明確公安派出機構對學校安全的屬地責任,規(guī)模較大學校或者學生人數500人以上的學校設立警務室,派駐巡回指導人員,加強對學校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導。將校園視頻監(jiān)控系統、校車監(jiān)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接入公安機關的監(jiān)控和報警平臺,并與公共安全視頻監(jiān)控聯網共享平臺對接,逐步建立校園安全網上巡查系統。屬地公安機關要充分發(fā)揮圖像監(jiān)控系統的“視頻巡邏”功能,密切與巡警和校園安保人員的實時聯動聯勤,確保一旦發(fā)生涉校涉園案件事故,警校雙方能夠快速反應,整體聯動,高效開展案件處置、傷員救治、秩序維護和現場控制等工作。探索設置和培養(yǎng)校園網絡安全知識輔導員,強化學生日常網絡安全宣傳引導,實現對中小學幼兒園校園網絡安全的動態(tài)化管理和信息監(jiān)督。探索設置交通安全宣傳員擔任法制教育名譽副校長,通過開展通俗易懂的交通安全講堂教育,實現中小學生交通安全常識進學校、進課堂。
(十二)明晰學校安全的部門職責體系。政府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學校安全日常管理的職責,嚴格監(jiān)管與學生人身安全密切相關的產品、服務的質量,消除安全隱患,承擔學校安全風險防控的相關責任。衛(wèi)生計生部門要加強對學校衛(wèi)生防疫和衛(wèi)生保健工作的監(jiān)督指導,對于學校出現的疫情或者學生群體性健康問題,要及時指導教育部門或者學校采取措施。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要加強對學校采購用于學生集體使用的食品、藥品的監(jiān)督檢查,加強對學校食堂及校園周邊食品安全的日常監(jiān)管和季度專項檢查。強化學校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意識,加強學校食堂內部管理,嚴格落實食品采購驗收、索證索票、食品留樣等規(guī)定。加強對具備《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學校醫(yī)務室的藥品質量監(jiān)管,增強質量管理意識。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學校工程建設過程的監(jiān)管。校舍建設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建筑抗震有關技術規(guī)范和標準,有條件建設學校體育館的地方,要按照國家防災避難相關標準建設。實行校園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落實建筑工程永久性質量責任標牌制度。環(huán)保部門要加強對學校及周邊大氣、土壤、水體環(huán)境安全的監(jiān)管,監(jiān)督指導學校實驗室廢液廢渣集中無害化處理。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對提供學生集體用車服務的道路運輸企業(yè)的監(jiān)管,綜合考慮學生出行需求,合理規(guī)劃城市公共交通和農牧區(qū)學生接送車輛線路。質量監(jiān)督部門應當對學校特種設備實施重點監(jiān)督檢查,配合教育部門加強對學校采購產品的質量監(jiān)管,在學校建立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監(jiān)測采集機制。公安消防部門要依法加強對學校的消防安全檢查,指導學校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消除火災隱患。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周邊的道路交通整治,嚴查嚴處超速、禁行、亂鳴號、亂掉頭等違法行為,嚴防不法分子利用車輛實施沖撞事件;合理規(guī)劃設置標志、標線和警示標牌,安排“護學崗”引導指揮交通,確保中小學生、幼兒上下學安全、有序優(yōu)先通行。公安禁毒部門要根據社會毒情形勢,協助指導學校開展不同形式的校園禁毒宣傳活動,提高學生識毒防毒能力。綜治、城市管理、文化、工商、新聞出版廣電等部門要落實職責,加強對校園周邊特別是學生安全區(qū)域內有關經營服務場所、經營活動的管理和監(jiān)督,消除安全隱患。地震部門要加大學校防震減災工作的宣傳力度和對專業(yè)人員的培訓,推進防震減災宣傳示范學校建設,持續(xù)深入開展防震減災知識進校園活動,同時對中小學幼兒園地震應急疏散演練給予相關指導。安全監(jiān)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綜合監(jiān)管職責,指導、監(jiān)督和協調有關部門切實做好校園安全生產工作。共青團、婦聯要協助學校建立心理輔導、安撫救助和教育矯正機制。司法機關要健全日常管理職責體系,加強案例指導,引導社會依法合理認識學校的安全責任;教育引導學生監(jiān)護人明確自身職責;積極利用行政調解、仲裁、人民調解、保險理賠、法律援助等方式處理學校安全事故;探索設立學校安全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
(十三)構建防控校園欺凌和暴力行為的有效機制。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早期發(fā)現、預防以及應對的指導手冊,建立專項報告和統計分析機制。各學校要切實履行教育、管理責任,經常性地開展反欺凌和反暴力教育,健全管理機制,設立學生求助電話和聯系人,及早發(fā)現、及時干預和制止欺凌、暴力行為。對有不良行為、暴力行為的學生,探索建立由校園警務室民警或者擔任法制副校長、輔導員的民警實施訓誡的制度;對實施暴力情節(jié)嚴重,構成違法犯罪的學生,公安、司法機關要堅持寬容但不縱容、關愛又嚴管的原則,指定專門機構或者專門人員依法處理,對犯罪性質和情節(jié)惡劣、手段殘忍、后果嚴重的,必須堅決依法懲處。要成立由校外法律、心理、社會工作等方面專家參加的防治校園欺凌和暴力行為應對小組,對問題學生開展心理和行為矯治,對施暴和受害各方家庭進行法制輔導,并積極指導學生家長開展教育。網絡管理部門要構建校園欺凌、暴力事件防控處置機制,對網絡傳播的校園暴力、欺凌事件等及時予以管控并通報相關部門。
(十四)嚴厲打擊涉及學校和學生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對非法侵入學校擾亂教育教學秩序、侵害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等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要依法堅決處置、嚴厲打擊,實行專案專人制度。進一步深化平安校園創(chuàng)建活動。建立學校周邊治安形勢研判預警機制,加大對黑網吧、黃賭毒等違法場所查處力度,對涉及學校和學生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和犯罪團伙,及時組織開展專項打擊整治行動,防止發(fā)展蔓延。教育部門要健全對未成年學生權利的保護制度,完善對體罰、性騷擾、性侵害等侵害學生人身健康的違法犯罪行為的防范與調查、處理制度,建立零容忍機制,及早發(fā)現、及早處理、從嚴問責。
四、完善學校安全事故處理和風險化解機制
(十五)構建學校依法處理安全事故的支持體系。各地(市)要逐步建立中小學幼兒園法律顧問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學校自主聘用法律顧問。教育部門也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為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統一聘用法律顧問,或者由縣級教育部門聘用專門法律顧問,根據需要為學校提供相應法律服務。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建立健全新聞發(fā)言人制度,提升事故發(fā)生后的輿情應對能力。要發(fā)揮好安全風險防控專業(yè)服務機制的作用,借助專業(yè)機構在損失評估、理賠服務、調處糾紛等方面的力量,發(fā)揮好安全風險顧問的作用。教育部門要會同司法行政等部門,探索在有需求的縣(區(qū))設立學校安全事故民事賠償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吸納教育部門、學校等有較強專業(yè)知識和社會公信力、知名度,熱心調解、熱衷教育事業(yè)的社會人士擔任人民調解員,依法調解學校安全事故民事賠償糾紛,發(fā)揮人民調解在民事賠償中的積極作用。
(十六)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風險分擔機制。自治區(qū)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用于全區(qū)教育系統各級各類學校購買校內外意外險。發(fā)生學校安全事故造成師生人身傷亡的,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學校舉辦者和學校要根據事故責任,結合實際合理確定校方責任險的投保責任,規(guī)范理賠程序和理賠標準。鼓勵各種基金會等社會組織設立學校安全風險基金或者學生救助基金,建立學生意外傷害救助機制,配合政府、學校提高處理安全事故的能力。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為有開放運動場地的學校購買運動場地專項責任保險。各級各類學校學生按規(guī)定參加城鎮(zhèn)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充分利用醫(yī)療保險和意外險、市場力量形成多元化的學校安全風險分擔機制。
(十七)健全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和處理制度。發(fā)生師生傷亡安全事故,有關部門要依法認定事故責任,學校及相關部門有責任的,要嚴肅追究其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依規(guī)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學校無責任的,要澄清事實、及時說明,避免由學校承擔不應承擔的責任。對因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工作不重視、組織不得力、保障不到位,導致發(fā)生中小學校和幼兒園重大惡性案件或者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將堅決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或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處理,同時依法依紀追究相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對因學校周邊地區(qū)治安秩序長期混亂、刑事治安案件頻發(fā),導致發(fā)生中小學校和幼兒園重大惡性案件事故的,嚴肅追究轄區(qū)責任民警、派出所所長和所在縣(區(qū))公安局領導的責任。司法機關要加強案例指導,引導社會依法合理認識學校的安全責任,明確學生監(jiān)護人職責。積極利用行政調解、仲裁、人民調解、保險理賠、法律援助等方式及其他法治途徑處理學校安全事故,及時依法賠償,理性化解糾紛。學校可以就責任明確、賠償金額較少的安全事故與學生監(jiān)護人通過協商方式進行處理;較為嚴重的安全事故,應當通過訴訟、調解等法定渠道處理。對圍堵校園、毆打侮辱教師、干擾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等“校鬧”行為,公安機關要及時堅決予以制止,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予以處置。
(十八)建立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處置機制。各地(市)、各學校要按照《西藏自治區(qū)突發(fā)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西藏自治區(qū)教育系統突發(fā)事件總體預案》要求,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本地本校應急管理工作,提升學校預防和處置突發(fā)事件的能力。學校發(fā)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當地政府要在第一時間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及時動員和組織各相關部門,組織參與救援和事故調查、責任認定及善后處理。發(fā)生重大自然災害、公共安全事故,應當優(yōu)先組織對受影響學校開展救援。教育部門應當指導學校制定安全事故處置預案,健全學校安全事故的報告、處置和部門協調機制。在校內及校外教育教學活動中發(fā)生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及時組織教職工參與搶險、救助和防護,保障學生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發(fā)生造成教職工和學生傷亡的安全事故,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報告安全事故,嚴禁遲報、謊報、漏報和瞞報。
五、強化組織保障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市)要高度重視學校安全風險防控工作,將學校安全作為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重要指標和社會治理的重要內容,建立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的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協調機制,任何時候都不能放松對安全穩(wěn)定工作的領導。要對近年來積累的好經驗、好做法進行研究、梳理、總結,使之成為制度、習慣和常態(tài)。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制定聯席會議制度,落實本意見提出的工作要求,加強溝通協調、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協同推動防控機制建設。
(二十)強化基礎保障。各級教育部門、公安機關要明確歸口負責學校安全風險防控的專門機構,完善組織體系與工作機制,配齊配強工作力量。各級機構編制部門要根據當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優(yōu)化現有編制結構、理順職能職責,適當增加(設立)教育部門、公安機關負責安全風險防范機構的編制。各級教育部門要把技防設施建設納入學校整體建設規(guī)劃,在分配相關教育專項資金時,優(yōu)先保障學校必要的安防、技防設施設備需求,運行維護費用從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協調學校所在地警務站、110指揮中心建立聯網報警系統,及時高效處置校園突發(fā)事件,適時監(jiān)控校園安全動態(tài)。統籌規(guī)劃,不斷完善校園教學樓、辦公樓、實驗樓、學生宿舍、學生食堂、圖書館、體育館、運動場以及大型公共聚集場所的交通、消防、用電、食品安全、應急照明、安全警示標語、應急疏散通道等基礎安全設施,切實加強學校圍墻、護欄、廁所等附屬設施及體育設施設備的維修、維護和保養(yǎng)。加快完善學校安全法律規(guī)范,推動適時修改關于未成年人保護的相關管理辦法,啟動防控校園暴力行為等辦法或者條例的制修訂工作,構建完善的法律保障體系。
(二十一)健全督導與考核機制。各級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要將學校安全工作作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按照《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f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暫行辦法〉的通知》(國教督辦〔2016〕4號)要求,加強對政府及各有關部門、學校落實安全風險防控職責的監(jiān)督、檢查,督促各地政府和學校落實校園安全主體責任,切實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責任督學要對學校及周邊安全情況實施經常性督導,及時發(fā)現危及師生安全的重大隱患,督促學校和相關部門進行整改。教育、公安、綜治等部門每學期至少對轄區(qū)內學校安全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督促指導整改安全隱患。將學校安全工作單獨立項考核,并納入年度績效考核、教育部門考核和校園及周邊綜治考核的重要內容,將基層學校安全監(jiān)管能力建設納入安全工作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及時通報考核結果,兌現安全工作目標管理獎懲。
西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