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人社規(guī)〔2020〕3號《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關于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xiàn)嚴重困難企業(yè)認定辦法》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關于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xiàn)嚴重困難企業(yè)認定辦法
冀人社規(guī)〔2020〕3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雄安新區(qū)管委會公共服務局、改發(fā)局、稅務局,省本級參保單位:
為落實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xiàn)嚴重困難企業(yè)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根據(j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yè)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20〕11號)和《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yè)社會保險費的通知》(冀人社傳〔2020〕24號)規(guī)定,現(xiàn)就做好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xiàn)嚴重困難企業(yè)認定工作,制定如下辦法。
一、認定范圍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xiàn)嚴重困難,參加我省企業(yè)養(yǎng)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yè)保險的參保單位(含參加企業(yè)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事業(yè)單位),包括參加三項保險的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以及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
二、認定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認定為嚴重困難企業(yè)(單位):
(一)2019年度企業(yè)(單位)虧損,受疫情影響2020年2月以來營業(yè)收入與去年同期同比下降70%(含)以上,申請當月企業(yè)(單位)銀行存款數(shù)額不足以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全體職工工資的;
(二)2020年1月正常繳納所登記參保險種(養(yǎng)老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yè)保險)社會保險費的;
(三)申請當月企業(yè)(單位)參保繳費人數(shù)減少幅度不超過2020年1月參保繳費人數(shù)5.5%(不含新增退休)的;
(四)申請縵繳企業(yè)(單位)承諾緩繳期滿前足額補繳社會保險費的。
2020年新成立企業(yè)(單位),不參考2019年企業(yè)經營情況。
三、認定程序
(一)申報單位填寫《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嚴重困難企業(yè)(單位)申報認定表》(以下簡稱:《認定表》),并將申報材料(一式五份)報當?shù)厝肆Y源社會保障部門養(yǎng)老保險行政機構,逐級上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養(yǎng)老保險處。
(二)省認定小組定期召開會議,根據(jù)認定條件和申報材料對申請單位進行認定。
(三)省認定小組成員在《認定表》上提出意見。認定為嚴重困難企業(yè)(單位)的,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在《認定表》加蓋部門公章。認定小組根據(jù)認定結論制作《嚴重困難企業(yè)(單位)認定結論通知書》,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代加蓋公章。
(四)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委托當?shù)厝肆Y源社會保障部門養(yǎng)老保險行政機構將《嚴重困難企業(yè)(單位)認定結論通知書》送達申請單位,同時抄送省稅務局、省社保局。
四、申報材料
(一)《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嚴重困難企業(yè)(單位)申報認定表》(附件1)。
(二)2019年度財務決算表和2020年2月(含)至申請日上月財務報表。
上述資料未經審計的,企業(yè)(單位)需提供承諾書,保證財務真實、準確。
(三)2019年12月31日和申請前1日銀行存款對賬單。
以上材料可直接報送或通過郵寄方式報送。
五、認定小組
省成立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xiàn)嚴重困難企業(yè)(單位)認定小組,小組成員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養(yǎng)老保險處、工傷保險處、失業(yè)保險處和省財政廳社會保障處、省稅務局社會保險費處指定5名人員組成。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養(yǎng)老保險處小組成員為召集人。
六、其它
(一)參保單位首次緩繳申請的提交時間為2020年3月25日-31日;4月至11月提交時間為每月1日-5日。
(二)審核通過的參保單位,申報當月生效,可緩繳申請當月至2020年11月按規(guī)定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緩繳的社會保險費,緩繳執(zhí)行期為2020年內,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
(三)各地按照冀人社字〔2020〕30號文件規(guī)定辦理的緩繳,于3月底前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繼續(xù)有效。
(四)按照本辦法做出的認定結果,僅做為落實冀人社傳〔2020〕24號文件的依據(jù),不作為其他用途。
附件:
1.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嚴重困難企業(yè)(單位)申報認定表
2.嚴重困難企業(yè)(單位)認定結論通知書
3.嚴重困難企業(yè)(單位)緩繳社會保險費批準單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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