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政辦〔2016〕263號《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啟用龍巖市九龍江流域河長辦公室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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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啟用龍巖市九龍江流域河長辦公室印章的通知》
龍政辦〔2016〕263號
新羅區(qū)、連城縣、漳平市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jù)《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龍巖市河長制實施方案的通知》(龍政綜〔2014〕299號)和《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龍巖市九龍江流域河長制工作機制的通知》(龍政辦〔2015〕22號)精神,九龍江流域河長辦公室設在市水利局。為便于開展工作,從即日起啟用“龍巖市九龍江流域河長辦公室”印章。
附:印模
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9月18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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