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24〕12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實施建設項目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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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實施建設項目的批復
杭政函〔2024〕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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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園文局:
你局《關于批準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相關建設項目的請示》(杭園文〔2024〕13號)收悉。經(jīng)研究,現(xiàn)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在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浙江省團校歷史建筑保護范圍內實施浙江省團校綜合改建項目,在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浙江省電話局舊址保護范圍內實施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上城分局)電梯加裝項目。
二、你局要加強工程實施過程中的監(jiān)管,組織專業(yè)機構參與指導,督促項目建設單位嚴格按照文物保護相關要求和工程設計方案施工,確保文物安全。
三、工程施工建設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重要文物遺跡或需對工程設計方案進行調整的,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由你局及時研究提出保護措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5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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