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辦發(fā)〔2004〕161號《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對參加第28屆奧運會成都籍運動員進行獎勵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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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對參加第28屆奧運會成都籍運動員進行獎勵的決定》
成辦發(fā)〔2004〕161號
各區(qū)(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在第28屆奧運會上,共有9名成都籍運動員入選中國體育代表團。中國女子排球隊獲得奧運會冠軍,運動員陳靜取得金牌,這是時隔16年后成都籍運動員再次在奧運會上榮獲金牌;另有6名運動員分別進入前6名。
為表彰成都籍運動員取得的優(yōu)異成績,激勵我市運動員和教練員的訓(xùn)練熱情,努力在2008年北京奧運會上再創(chuàng)佳績,市政府決定對參加第28屆奧運會的成都籍運動員進行獎勵,獎勵女子排球金牌獲得者陳靜15萬元;獎勵女子壘球第4名獲得者周怡、黎春霞各4萬元;獎勵女子花樣游泳第6名獲得者賀曉初、王娜和女子網(wǎng)球第6名獲得者鄭潔、晏紫各3萬元;獎勵女子跳水運動員莫瀚娜、女子足球運動員肖珍各1萬元。另對市體育局、輸送運動員體校、啟蒙教練員及有關(guān)人員等共獎勵10萬元。
二〇〇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