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辦函〔2008〕245號《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員傷亡家庭再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員傷亡家庭再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通知》
成辦函〔2008〕245號
各區(qū)(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地震災區(qū)學生傷亡有關善后工作的通知》(國辦發(fā)電〔2008〕6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員傷亡家庭再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通知》(川辦函〔2008〕158號)要求,現就做好我市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員傷亡家庭再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區(qū)(市)縣政府要把做好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員傷亡家庭再生育技術服務作為災后群眾安置和恢復重建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落實專項經費。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責,加強業(yè)務指導。
二、對符合再生育條件且有再生育意愿的夫妻,各級計劃生育服務機構、醫(yī)療保健機構應本著自愿選擇、知情同意、尊重科學的原則,有針對性地做好心理疏導工作,免費提供優(yōu)生咨詢、一般健康檢查服務和相關技術服務,指導其適時懷孕。
三、對已采取長效避孕措施的夫妻,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計劃生育服務機構、醫(yī)療保健機構免費施行取出宮內節(jié)育器、取出皮下埋植劑、輸精(卵)管復通等終止避孕措施手術。
四、對終止避孕措施后在一定時期內仍未自然受孕的夫妻,在縣級內指定機構為其免費開展生育力評估。對因患生殖系統(tǒng)疾病導致不能自然受孕的,在省內指定機構給予免費診治。
五、對現無子女、經生育力評估可以實施輔助生殖技術的夫妻,在省內指定機構免費實施輔助生殖技術。
六、再生育夫妻可就近自主選擇在指定的、具有相應資質的醫(yī)療保健機構,免費享受孕期保健、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以及住院分娩等服務。
七、各級計劃生育服務機構、醫(yī)療保健機構在實施技術服務過程中,要嚴格按照醫(yī)學規(guī)范向再生育對象詳細介紹可能出現的不良情況和風險,嚴格執(zhí)行手術常規(guī),建立健全醫(yī)療文書。
八、各區(qū)(市)縣人口計生部門要逐一建立再生育夫妻技術服務檔案,把再生育夫妻的健康狀況和待孕、已孕等相關信息納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信息管理,做好跟蹤服務。
九、此項工作具體實施細則以及各級計劃生育服務機構、醫(yī)療保健機構提供技術服務的費用補助問題,待省級有關部門制定出臺相應政策后,由市人口計生委、市衛(wèi)生局、市財政局、市勞動保障局等部門另行通知。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