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辦函〔2010〕197號《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為甘肅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遇難同胞舉行全國哀悼活動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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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為甘肅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遇難同胞舉行全國哀悼活動通知的通知》
成辦函〔2010〕197號
各區(qū)(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表達全國各族人民對甘肅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遇難同胞的深切哀悼,國務院決定,2010年8月15日舉行全國哀悼活動。現將省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為甘肅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遇難同胞舉行全國哀悼活動的通知》(國辦發(fā)明電〔2010〕24號)轉發(fā)你們,請按通知要求舉行哀悼活動。
學校請市教育局負責通知。
二○一○年八月十四日
國務院辦公廳
關于為甘肅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遇難同胞
舉行全國哀悼活動的通知
國辦發(fā)明電〔2010〕24號
(二○一○年八月十四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表達全國各族人民對甘肅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遇難同胞的深切哀悼,國務院決定,2010年8月15日舉行全國哀悼活動。全國和駐外使領館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娛樂活動。
請你們接到通知后,立即將有關要求落實到相關單位,按照國旗法規(guī)定當天應當升國旗的場所、機構和單位均應下半旗志哀。下半旗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桿頂,然后降至旗頂與桿頂之間的距離為旗桿全長的1/3處;降下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桿頂,然后再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