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辦函〔2014〕192號《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工作的通知》
成辦函〔2014〕192號
各區(qū)(市)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jù)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fā)〔2014〕43號,以下簡稱《意見》)、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的通知》(財預〔2014〕351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工作的通知》(川辦函〔2014〕165號)精神,按照全省統(tǒng)一部署,為做好我市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以下簡稱清理甄別)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
開展政府存量債務清理甄別工作,主要任務是清理存量債務,甄別政府債務,摸清償債能力,核實在建項目,統(tǒng)計融資平臺公司名錄,為推進政府債務預算管理、實施債務舉借控制、防范政府債務風險奠定基礎。此次清理甄別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級各部門必須站在全局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清理甄別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統(tǒng)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目標、協(xié)調聯(lián)動,全力推進清理甄別工作開展。
(一)在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協(xié)調小組統(tǒng)一領導下,各區(qū)(市)縣政府、有關單位按照各自工作職責,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全市清理甄別工作。
(二)各級政府是清理甄別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全面建立以政府統(tǒng)一領導、財政部門具體牽頭、舉借單位具體負責、主管部門審核把關的協(xié)調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制定方案,強化監(jiān)督檢查,確保工作落實。
(三)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對政府性存量債務的清理、核實、匯總,對債務單位上報結果進行甄別、鎖定、監(jiān)控,負責政府可償債能力的統(tǒng)計分析。
(四)發(fā)改部門負責組織對在建項目進行清理認定,會同財政部門核實在建項目后續(xù)融資需求等資金安排情況。
(五)國土部門負責對已完成儲備未供應土地可變現(xiàn)價值、已完成儲備未供應土地面積、近3年土地出讓均價(招拍掛均價)、2015年計劃出讓土地面積、2015年計劃出讓土地預計價值等相關信息的核實和填報。
(六)國資管理部門負責對同級國有企業(yè)報送的政府性存量債務進行清理、核實和甄別,以及對上市和非上市股份制企業(yè)的國有股權價值進行統(tǒng)計核實,并配合市金融辦統(tǒng)計核實平臺公司名錄。
(七)金融辦系統(tǒng)負責貸款余額核實、存量債務清理甄別相關金融政策解釋和協(xié)調金融機構,會同國資管理部門統(tǒng)計核實同級平臺公司名錄。
(八)審計部門負責對有爭議的存量債務數(shù)據(jù)及本地區(qū)債務清理甄別結果出具審計意見。
二、明確對象范圍
為全面掌握政府存量債務相關信息,確保政府存量債務后續(xù)管理有序推進,本次清理甄別工作將對存量債務相關數(shù)據(jù)進行核實認定。主要包括:
(一)存量債務。2013年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確定截至2013年6月30日的債務,其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數(shù)據(jù)根據(jù)審計結果及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系統(tǒng)(以下簡稱債務系統(tǒng))統(tǒng)計的債務增減變化額填報;2013年6月30日以后新發(fā)生的債務,其截至2014年12月31日數(shù)據(jù)根據(jù)債務系統(tǒng)統(tǒng)計數(shù)據(jù)及審計口徑填報。
(二)在建項目。統(tǒng)計鎖定范圍截至《意見》制發(fā)日,即2014年9月21日前,經(jīng)投資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guī)定完成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xù)并已開工建設的項目。
(三)償債來源。償債來源包括可償債財力和可變現(xiàn)資產??蓛攤斄χ敢话愎差A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國有資本經(jīng)營預算收入、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中扣除不能用于償債的剛性支出(保工資、保運轉、保民生等支出)和一次性非稅收入后的剩余部分??勺儸F(xiàn)資產指儲備土地、國有股權(含上市和非上市股份制企業(yè)的國有股權)以及未納入預算的政府部門和事業(yè)單位經(jīng)營性資產2014年現(xiàn)金流等。可償債財力根據(jù)2014年實際執(zhí)行情況填報,可變現(xiàn)資產根據(jù)2014年底相關資產評估結果填報。
(四)融資平臺。以2013年政府性債務審計確定截至2013年6月30日的融資平臺公司名單為基礎,根據(jù)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增減變化情況,統(tǒng)計本級融資平臺公司名錄。
三、把握政策標準
(一)核實政府債務。按照“誰舉借、誰使用、誰償還”的原則,嚴格劃分政府與企業(yè)的償債責任。地方政府及其部門舉借債務、企事業(yè)單位舉借債務中確定由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納入政府債務管理;企業(yè)債務不得轉嫁為政府債務;清理后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存量債務中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轉化為企業(yè)債務的部分,不納入政府債務。
(二)甄別一般債務和專項債務。根據(jù)償債資金安排和項目收益情況,將清理確定的政府債務逐筆甄別為一般債務和專項債務。
1.項目沒有收益、計劃償債來源主要依靠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政府債務,甄別為一般債務。如義務教育債務。
2.項目有一定收益、計劃償債來源依靠項目收益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專項收入、能夠實現(xiàn)風險內部化的政府債務,甄別為專項債務。如土地儲備債務。
3.對項目有一定收益,但項目收益無法完全覆蓋的政府債務,無法覆蓋的部分列入一般債務,其他部分列入專項債務。
(三)分清債務級次。對上下級間轉貸債務、上下級間擔保債務分別進行認定,分清償債責任,確定債務主體。上級承諾補助尚未到位的債務(如政府收費還貸二級公路債務、我市市級承擔的“5·12”汶川特大地震災后重建貸款),上級按承諾補助比例承擔相應償還責任。
四、嚴格工作程序
(一)清理核實。清理核實工作由政府存量債務的舉借單位(以下簡稱債務單位)具體負責。債務單位應在2013年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基礎上,與債權人共同協(xié)商確認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的債務變化情況,根據(jù)合同逐筆核對明細數(shù)據(jù)。對核對無誤的債務數(shù)據(jù),債務單位按照審計口徑確定的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地方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及地方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進行分類填報。債務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清理核實結果進行簽字確認。沒有政府性債務的所有單位也要進行“零申報”。
對按照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審計口徑填報的地方政府存量債務如果存在爭議,爭議雙方提出解決方案及相關依據(jù),經(jīng)同級審計部門出具審計意見后,報同級政府確定。
(二)審核匯總。債務清理核實結果審核匯總工作由存量債務主管部門負責。各部門對債務單位上報的存量債務清理結果進行審核,匯總本部門存量債務清理核實結果,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市級部門(單位)于11月24日前完成清理核實,將清理核實結果錄入政府性債務管理系統(tǒng)并報送市財政局。
(三)甄別確認。甄別確認工作由財政部門牽頭負責。財政部門審核各部門報送的債務數(shù)據(jù),凡與審計結果或審計口徑不一致的應退回債務單位重新核實填報。財政部門根據(jù)認定標準,將政府債務逐筆甄別為一般債務和專項債務。財政部門負責人對本級政府存量債務甄別結果進行簽字確認。
(四)逐級報送。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匯總本級存量債務清理甄別結果,由同級審計部門出具審計意見,同級政府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后逐級上報。各區(qū)(市)縣財政部門將本區(qū)(市)縣(含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清理甄別結果和統(tǒng)計核實情況報市財政局。全市清理甄別結果由市財政局匯總,經(jīng)市政府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報送財政廳。
在建項目、償債來源、融資平臺等相關數(shù)據(jù)的統(tǒng)計核實工作,按照上述工作程序進行。
(五)時間安排。于近期舉辦全市清理甄別工作培訓。市級債務單位于11月21日前,將經(jīng)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的清理甄別結果報分管市領導審閱,同時報主管部門審核;市級主管部門于11月24日前,將經(jīng)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的清理甄別審核結果匯總送市財政局歸口處(室)。各區(qū)(市)縣財政部門于11月28日前,將審計意見和經(jīng)政府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的清理甄別結果等報市財政局。
市財政局將匯總的全市清理甄別結果于12月1日前送市審計局,市審計局于12月3日前將審計意見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草擬全市清理甄別報告,于12月5日前呈報市政府審定,并于12月10日前,將市政府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的清理甄別結果報財政廳。
五、完善后續(xù)管理
(一)鎖定政府存量債務。各級政府要嚴格按照國務院批準的政府存量債務,鎖定政府一般債務和專項債務余額,及時向同級人大或其常委會報告政府存量債務情況,并按照預算公開有關規(guī)定向社會予以公開。
(二)分類納入預算管理。各級政府、各級部門、各債務單位要將政府存量債務分類納入預算管理,其中:一般債務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專項債務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同時,對清理甄別后確需將地方政府負有擔保責任或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劃轉地方政府承擔償還責任的債務,要按照“權責利相一致”的原則,將債務所對應的資產、收入、權利等一并劃轉。
(三)推廣PPP合作模式。全面統(tǒng)計鎖定在建項目,認真甄別篩選融資平臺公司存量項目,對適宜開展PPP模式的項目,要大力推廣PPP模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提供公共產品與公共服務并獲取合理回報,減輕政府公共財政舉債壓力、騰出更多資金用于重點民生項目建設。在此基礎上,確需政府舉債建設的在建項目,要客觀核算后續(xù)融資需求。
(四)嚴格實行監(jiān)督問責。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對清理甄別結果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財政部門應及時將清理甄別結果錄入債務系統(tǒng)實施監(jiān)控,清理甄別結果作為今后年度開展審計工作的重要參考。對報送虛假結果的市級單位和區(qū)(市)縣,將扣減以后年度地方政府債券分配額度,并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