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辦發(fā)〔2014〕36號《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下達加油站儲油庫油氣污染限期治理名單的通知》
瀏覽量: 時間:2019-01-18 02:51:26
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下達加油站儲油庫油氣污染限期治理名單的通知
并政辦發(fā)〔2014〕36號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確保2014年我市全面完成油氣回收治理工作任務,根據(jù)國家和省有關要求,市政府決定對未進行油氣回收改造的加油站、儲油庫實施限期治理?,F(xiàn)將限期治理名單下達于后。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加油站、儲油庫必須于2014年10月31日前完成油氣回收治理改造,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儲油庫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0-2007)、《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2-2007)規(guī)定排放限值。
二、各加油站、儲油庫油氣回收治理改造完畢后,應委托有資質(zhì)的單位進行驗收監(jiān)測;憑檢測報告、治理改造方案及時向環(huán)保部門提出驗收申請。
三、逾期未完成油氣回收治理任務的加油站、儲油庫,由環(huán)保部門依法進行查處,并報請縣(市、區(qū))人民政府依法責令停業(yè)、關閉。
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7月8日
【附件】:關于下達加油站儲油庫油氣污染限期治理名單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