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發(fā)〔2016〕8號《湖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給予邱清明等4人記二等功并分別授予湖州市見義勇為先進人物榮譽稱號的決定》
瀏覽量: 時間:2020-03-16 17:03:23
《湖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給予邱清明等4人記二等功并分別授予湖州市見義勇為先進人物榮譽稱號的決定》
湖政發(fā)〔2016〕8號
2015年8月份以來,邱清明等4位同志為了保護他人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臨危不懼、挺身而出,用大愛之心和實際行動詮釋了見義勇為的良好風尚,為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建設“平安湖州”作出了突出貢獻。
為表彰先進,弘揚正氣,根據(jù)《浙江省見義勇為獎勵和保障條例》和《浙江省見義勇為獎勵和保障工作若干規(guī)定》的相關規(guī)定,市政府決定:
一、給予邱清明記二等功,并授予“湖州市見義勇為勇士”榮譽稱號,頒發(fā)榮譽證書,發(fā)給獎金伍萬元
邱清明男 1953年3月30日出生 長興縣泗安鎮(zhèn)白蓮村薛家塘自然村39號
二、給予駱銀先等3人各記二等功,并授予“湖州市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榮譽稱號,頒發(fā)榮譽證書,各發(fā)給獎金叁萬元
駱銀先男 1963年8月17日出生 長興縣雉城街道新湖村63號
許平輝男 1977年5月5日出生 河南省淮濱縣城關鎮(zhèn)桂花路63-3-6乙
閔建榮男 1977年2月19日出生 吳興區(qū)織里鎮(zhèn)月湖路28號
希望被記功的見義勇為先進人物珍惜榮譽,發(fā)揚成績。全市廣大干部群眾要以先進為榜樣,大力弘揚見義勇為精神,為“平安湖州”建設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8日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xié)辦公室,市紀委,湖州軍分區(qū),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各群眾團體,各民主黨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6年3月10日印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