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總發(fā)〔2015〕4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2015年3月13日,《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5〕11號)公布取消和下放90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67項職業(yè)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取消10項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將21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保留34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其中,涉及取消13項稅務行政審批項目。
另外,根據《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3號)第十五條規(guī)定,取消“車輛購置稅完稅車輛不予登記的退稅審核”。
各單位應當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務院決定,全面落實取消稅務行政審批項目,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變相審批。各單位應及時修改涉及取消稅務行政審批項目的相關規(guī)定、表證單書和征管流程,明確取消審批項目后續(xù)管理措施及其要求,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健全監(jiān)督制約機制,不斷提高稅收管理科學化規(guī)范化水平。
附件:
1.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涉稅13項)
2.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1項)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4月2日
附件1
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涉稅13項)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審批部門 |
其他共同審批部門 |
設定依據 |
處理決定 |
備注 |
1 |
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審批 |
稅務總局 |
無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fā)〔2004〕62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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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審核 |
稅務總局 |
無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使用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56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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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yè)免征增值稅審核 |
稅務總局 |
同級財政、糧食部門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糧食企業(yè)增值稅征免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198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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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yè)和經營免稅項目的糧食經營企業(yè)以及有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銷售業(yè)務的企業(yè)增值稅免稅資格審核 |
稅務總局 |
無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糧食企業(yè)增值稅征免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198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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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拍賣行拍賣免征增值稅貨物審批 |
稅務總局 |
無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拍賣行取得的拍賣收入征收增值稅、營業(y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9〕40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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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營改增后隨軍家屬優(yōu)惠政策審批 |
稅務總局 |
無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yè)納入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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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營改增后軍隊轉業(yè)干部優(yōu)惠政策審批 |
稅務總局 |
無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yè)納入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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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營改增后城鎮(zhèn)退役士兵優(yōu)惠政策審批 |
稅務總局 |
民政部門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yè)納入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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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消費稅稅款抵扣審核 |
稅務總局 |
無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消費稅納稅申報及稅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6〕769號) |
取消 |
|
10 |
成品油消費稅征稅范圍認定 |
稅務總局 |
無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消費稅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7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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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主管稅務機關對非居民企業(yè)適用行業(yè)及所適用的利潤率審核 |
稅務總局 |
無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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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非境內注冊居民企業(yè)選擇主管稅務機關批準 |
稅務總局 |
無 |
《境外注冊中資控股居民企業(yè)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5號) |
取消 |
|
13 |
境外注冊中資控股居民企業(yè)主管稅務機關變更審批 |
稅務總局 |
無 |
《境外注冊中資控股居民企業(yè)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5號) |
取消 |
附件2
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取消和下放
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1項)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審批部門 |
其他共同審批部門 |
設定依據 |
處理決定 |
備注 |
1 |
車輛購置稅完稅車輛不予登記的退稅審核 |
稅務總局 |
無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7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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