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財稅〔2021〕31號《貴州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關于公布2021年及補充2020年省級通過免稅資格認定的非營利組織名單的通知》
貴州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關于公布2021年及補充2020年省級通過免稅資格認定的非營利組織名單的通知
黔財稅〔2021〕31號
各市(州)、縣(市、區(qū))財政局、稅務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關于轉發(f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黔財稅〔2018〕16號)和《貴州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關于調整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黔財稅〔2021〕5號)精神,經貴州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審核,現(xiàn)將我省通過免稅資格認定的5戶非營利組織名單予以公布(見附件1和附件2)。請各主管稅務機關嚴格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企業(yè)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2號)的規(guī)定,在其免稅資格有效期內,對其當年符合下列免稅條件的收入辦理免稅手續(xù);當年不符合免稅條件的收入,依法征收企業(yè)所得稅。
非營利組織企業(yè)所得稅免稅收入范圍包括:
1、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
2、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第七條規(guī)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guī)定收取的會費;
4、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收入。
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的規(guī)定,做好有關后續(xù)管理工作。
貴州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
2021年6月23日
2021年省級通過免稅資格認定的非營利組織名單(免稅資格有效期為2021至2025年)
1.貴州省同心光彩事業(yè)基金會
2.貴州省畢節(jié)市農信公益基金會
補充2020年省級通過免稅資格認定的非營利組織名單(免稅資格有效期為2020至2024年)
1.貴州省教育發(fā)展基金會
2.貴州興凱教育基金會
3.貴州省靜合公益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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