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致全省契稅納稅人的一封信
云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致全省契稅納稅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契稅納稅人:
您好!感謝您對云南省貫徹落實契稅法各項工作的積極支持與配合!感謝您對云南省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作出的貢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以下簡稱《契稅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據(jù)《契稅法》授權,2021年7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云南省契稅具體適用稅率和免征或者減征辦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并將于2021年9月1日起與《契稅法》同步施行。為確保您方便、快捷、準確地辦理契稅涉稅業(yè)務,現(xiàn)將有關事宜溫馨提示如下:
一、關鍵政策需知曉
(一)契稅納稅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契稅。
(二)契稅稅率。云南省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為3%。
(三)契稅征稅對象。征稅對象為納稅人承受的土地、房屋權屬,具體為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一是土地使用權出讓;二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不包括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和土地經(jīng)營權的轉移;三是房屋買賣、贈與、互換。
對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法征收契稅。
對因共有不動產(chǎn)份額變化的;因共有人增加或者減少的;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監(jiān)察機關出具的監(jiān)察文書等因素,發(fā)生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承受方應當依法繳納契稅。
(四)契稅計稅依據(jù)。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計稅依據(jù)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jīng)濟利益對應的價款;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計稅依據(jù)為所互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計稅依據(jù)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納稅人申報的成交價格、互換價格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guī)定核定。
(五)契稅應納稅額。契稅的應納稅額按照計稅依據(jù)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
(六)契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契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日,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日。
(七)契稅申報繳納時間。納稅人應當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xù)前申報繳納契稅。
(八)契稅納稅地點。納稅人應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契稅。
(九)契稅征收管理。契稅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依照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guī)定征收管理。
二、稅收優(yōu)惠請收好
(一)《契稅法》規(guī)定的稅收優(yōu)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稅:
1.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yī)療、科研、軍事設施;
2.非營利性的學校、醫(y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yī)療、科研、養(yǎng)老、救助;
3.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yè)生產(chǎn);
4.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
5.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6.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二)《決定》規(guī)定的稅收優(yōu)惠。符合《契稅法》第七條規(guī)定情形的,按以下辦法免征或者減征契稅:
1.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選擇貨幣補償且重新購置土地、房屋權屬的,對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shù)牟糠郑庹髌醵?超過貨幣補償?shù)牟糠?,按照?guī)定征收契稅。選擇房屋產(chǎn)權調換、土地使用權置換,不繳納差價的,免征契稅;繳納差價的,對差價部分按照規(guī)定征收契稅。
2.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不超過原住房面積120%的,免征契稅;超過原住房面積120%的,對超出部分按照規(guī)定征收契稅。
三、關鍵時點要記牢
《契稅法》《決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同步施行。
四、政策了解有渠道
歡迎您積極參加云南各級財稅部門組織的政策培訓和納稅輔導,盡快掌握熟悉契稅政策與納稅申報操作實務。如果您想詳細了解契稅具體稅收政策及申報規(guī)定,我們將竭誠為您提供下列方式的納稅服務:登錄云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的網(wǎng)站查詢了解,或關注“云南財政”、“云南稅務”微信公眾號。如果您在辦理涉稅事宜中遇到困難和問題,請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咨詢,或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咨詢和辦理。
五、申報納稅不用跑
為推進辦稅便利化,切實降低納稅人辦稅成本,機構納稅人可以通過云南省電子稅務局辦理契稅申報。納稅人如確需到稅務機關或不動產(chǎn)登記大廳(政務服務中心)辦理契稅申報的,可從云南省稅務局網(wǎng)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主管稅務機關的具體地點、對外公開聯(lián)系電話以及辦理資料,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尊敬的納稅人,我們將全力以赴做好工作,持續(xù)優(yōu)化納稅服務,確保稅法順利實施。讓我們繼續(xù)攜手同心,共同貫徹落實好《契稅法》,不斷增強納稅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云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