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簡并房產稅和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申報繳稅次數的公告》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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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簡并房產稅和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申報繳稅次數的公告
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5號
為優(yōu)化我省營商環(huán)境,推進辦稅便利化,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簡并我省房產稅和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申報繳稅次數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國稅機關認定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經納稅人申請,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可以按季申報納稅,申報期限為季度終了后15日內;對納稅人年度應繳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額度分別在10000元(含)以下的,經納稅人申請,可以在每年1月份納稅期限內一次性全額申報繳納當年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二、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逗邶埥〉胤蕉悇站株P于調整納稅申報期限及合理簡并納稅人申報繳稅次數的公告》(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3號)第三條第二款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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