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地稅〔2016〕22號《福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fā)〈2016年全市地稅工作要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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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fā)〈2016年全市地稅工作要點〉的通知》
榕地稅〔2016〕22號
各縣(市、區(qū))地方稅務局,市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單位:
根據(jù)《福建省地稅局關于印發(fā)〈2016年全省地稅工作要點〉的通知》(閩地稅〔2016〕24號),市局制定了《2016年全市地稅工作要點》,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情況,切實抓好貫徹落實。
福州市地方稅務局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