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關于部分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全省統一扣除標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1號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關于部分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全省統一扣除標準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1號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yè)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yè)范圍的通知》(財稅〔2013〕57號)、《江西省國家稅務局江西省財政廳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yè)的公告》(江西省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2號)和《江西省國家稅務局江西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yè)的公告》(江西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5號)規(guī)定,經研究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現將我省部分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全省統一扣除標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發(fā)布的扣除標準是我省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紙和紙制品、蜜桔果醋、橙原漿、芝麻制品(不含芝麻油)、水洗羽絨、部分香料產品的納稅人計算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時,適用的全省統一扣除標準,具體見公告所附《全省統一的部分行業(yè)農產品進項稅額扣除標準表》和《部分香料產品的農產品進項稅額全省統一扣除標準表》。
二、將《江西省國家稅務局江西省財政廳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yè)范圍的公告》(江西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2號)第五條第一款修改為“從事紡織品生產銷售的試點納稅人應以重量單位記錄布匹的產銷量。利用棉紗、白廠絲進一步生產布匹的,按照2.6%的損耗率,計算布匹的紗、絲耗用量。利用苧麻絲進一步生產手工麻布的,按照20%的損耗率,計算手工布的苧麻絲耗用量。”
本公告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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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關鍵詞: 農產品, 增值稅, 進項稅額, 統一, 扣除, 標準, 有關事項的公告, 江西省稅務局, 公告, 2018年, 第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