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擴大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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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擴大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4號
為進一步優(yōu)化出口退稅服務,減輕出口企業(yè)負擔,加快出口退稅進度,經(jīng)研究,決定將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事項擴大至出口企業(yè)出口退(免)稅相關證明的申請辦理。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行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的出口企業(yè)(以下簡稱“無紙化企業(yè)”)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相關證明時,不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紙質申報表和紙質憑證資料,只需提供經(jīng)數(shù)字簽名證書簽名后的正式申報電子數(shù)據(jù)。
二、無紙化企業(yè)可以通過出口退稅綜合服務平臺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相關證明。
三、無紙化企業(yè)可以通過出口退稅綜合服務平臺,接收并自行打印蓋有無紙化企業(yè)主管稅務機關電子印章的出口退(免)稅相關電子文書。如有需要,也可以要求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相關紙質文書,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予以出具。
四、無紙化企業(yè)應將原規(guī)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的紙質憑證留存?zhèn)洳椤?br />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