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稅函〔2019〕198號《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實施便民辦稅繳費十一條新舉措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實施便民辦稅繳費十一條新舉措的通知
閩稅函〔2019〕198號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各市、縣(區(qū))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平潭綜合實驗區(qū)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局“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工作部署,落實服務納稅人、繳費人的專項整治成果,省局決定在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便民辦稅繳費十條新舉措的通知》(稅總函〔2019〕22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第二批便民辦稅繳費新舉措的通知》(稅總函〔2019〕243號)的基礎上,根據(jù)我省工作實際,進一步推出便民辦稅繳費十一條新舉措,請各級稅務機關一并抓好貫徹落實。
一、稅(費)網上預約繳納。推行“申繳一體,扣繳預約”的創(chuàng)新型繳稅模式。納稅人申報期內在電子稅務局網上申報后,可根據(jù)自身資金狀況,同步預約扣繳稅(費)款時間,預約扣繳時間最遲為征期結束前二日。預約扣繳當日,系統(tǒng)自動發(fā)起扣款。
二、簡易處罰網上辦理。納稅人網上逾期申報,對適用簡易處罰程序的,電子稅務局在線推送《行政處罰告知書》;納稅人在線簽收后再推送《行政處罰決定書》,簽收、繳款全程在線辦結。
三、房租發(fā)票全程網上代開。自然人申請代開房屋(土地)出租發(fā)票,申請、申報、繳稅、開具可通過電子稅務局全程在線辦理。
四、增值稅專票代開郵寄送達。納稅人在電子稅務局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在辦稅服務廳窗口、自助辦稅終端機兩種領取方式外,再新增郵寄送達模式,實現(xiàn)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一趟不用跑”。
五、醫(yī)保繳費記錄開具提速。以金融機構返回扣繳信息作為醫(yī)療保險費的繳費確認時間,醫(yī)療保險費繳費記錄的開具時間由原先提交繳款后四日提速至二日。
六、優(yōu)化申報表查詢打印。優(yōu)化電子稅務局申報表查詢打印功能。納稅人網上申報或辦稅服務廳窗口申報的稅(費),均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查詢并打印。
七、涉稅事項在線即辦。納稅人在電子稅務局實名申請辦理即辦類涉稅事項,只要提交的影像資料符合規(guī)范要求,即可在線簽收相應決定文書。
八、網上辦稅瀏覽器插件適配提示。公布電子稅務局適用瀏覽器的通用名錄,并針對當前主流瀏覽器,對應提供相應設置、插件等提示,便于納稅人自行下載安裝。
九、減稅降費紅利賬單定時推送。根據(jù)最新的減稅降費政策,
結合納稅人的申報情況,每月通過電子稅務局向納稅人推送減稅降費紅利賬單,明明白白享受稅收政策紅利。
十、納稅(費)申報表套章打印。納稅人在電子稅務局自行打印稅(費)申報表時,相應申報表可套章打印納稅人所屬主管稅務機關(縣區(qū)級)的稅收業(yè)務專用章。
十一、自然人社保繳費在線查。自然人實名注冊并登錄福建省電子稅務局,即可在自然人辦稅區(qū)選定相應時段查詢本人社會保險費的繳交記錄。
各級稅務機關要嚴格按照部署,認真落實,把優(yōu)化納稅服務貫穿始終,進一步轉變作風,切實抓好便民辦稅繳費十一條新舉措的落地生效,真正為納稅人和繳費人辦實事、解難題,確保主題教育工作取得實效。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便民辦稅繳費十一條新舉措的責任分工和時間安排表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