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稅函〔2020〕25號《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進一步明確2月份補辦延期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
瀏覽量: 時間:2020-03-03 11:04:40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進一步明確2月份補辦延期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
皖稅函〔2020〕25號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各市稅務局,江北、江南產(chǎn)業(yè)集中區(qū)稅務局,省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延長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稅總函〔2020〕27號),現(xiàn)將2020年2月份補辦延期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到2月28日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或延期申報的納稅人,在3月份征期內(nèi)補辦延期申報手續(xù)并同時辦理納稅申報,稅務機關對其不加收稅款滯納金、不給予行政處罰、不調(diào)整納稅信用評價、不認定為非正常戶。
二、納稅人可通過安徽省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稅務行政許可”-“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補辦延期申報手續(xù)”)補辦延期申報手續(xù),同時填寫受疫情影響的正當理由,即可辦理納稅申報,無需另外向稅務機關書面說明正當理由。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