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確定車輛購置稅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車輛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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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確定車輛購置稅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車輛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率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4號
根據(jù)《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1號)第四條的規(guī)定,現(xiàn)將廈門市車輛購置稅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車輛組成計稅價格中的成本利潤率確定為5%。
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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