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發(fā)通〔2022〕28號《司法部關于任命趙敏新等71人為公證員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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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關于任命趙敏新等71人為公證員的決定
司發(fā)通〔2022〕28號
天津、福建、山東、重慶、貴州、云南、新疆等省(區(qū)、市)司法廳(局):
你們關于報請任命趙敏新等人為公證員的請示文件收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和《公證員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決定任命以下71人為公證員:
天津市 趙敏新、于玲玲、張嘯、于夢瑩
福建省 陳科勇、王曉丹、陳曉梅、周晴野、梁世義、張雪清、張鈺文、周云鳳、李無難、程金鈴、陳清霞、陳梓斐、林孝元、徐瑋婕、張秀珍
山東省 王斌
重慶市 鐘玉婕、鄭器、杜豐行、游俊、鄧小雪、程瑜、熊麗萍、吳怡欣、黃楚儀、黎進、洪梅、徐雄、廖雪、劉婷、王婧怡、張媛媛、黃韜穎、杜郁、黃維、楊軼、冉欣欣、帥雅綺、陳嬌嬌、劉小平、張蓉華、王鳳嶺
貴州省 彭波、李青、石佩琴、王宏、李興娣、殷子源
云南省 倪春英、余敏嫻、楊麗萍、石健偉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 智國征、時寧寧、李靜、盧靜、孔維峰、張浩睿、張歡、趙楠、王卓成、王靜、張穎、李鴿、祖麗胡瑪爾·圖爾蓀、劉濤、王燕軍
司法部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