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4〕602號《國家文物局關于五公祠建設控制地帶內金鹿花園三期建筑物中庭屋頂光伏發(fā)電項目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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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關于五公祠建設控制地帶內金鹿花園三期建筑物中庭屋頂光伏發(fā)電項目的批復
文物保函〔2024〕602號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關于審定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五公祠建設控制地帶內金鹿花園三期建筑物中庭屋頂實施光伏發(fā)電項目的請示》(瓊旅文〔2023〕256號)收悉。經(jīng)研究,我局原則同意在五公祠建設控制地帶內金鹿花園三期建筑中庭屋頂實施光伏發(fā)電項目。
一、所報方案應如實反映中庭屋頂光伏支架高度,總高不得高于女兒墻高度。明確光伏板的安裝方位角,避免光污染對文物環(huán)境的影響。校核保護區(qū)劃圖。補充針對《國家文物局辦公室關于五公祠建設控制地帶內金鹿花園三期建筑物中庭屋頂光伏發(fā)電建設項目的復函》(辦保函〔2023〕23號)意見的逐條修改說明。
二、請你局指導相關單位根據(jù)以上意見對所報項目進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履行相應審批程序后實施。
三、請你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全程監(jiān)管,組織專業(yè)機構參與指導,確保文物安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重要文物遺存,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護措施。
此復。
國家文物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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