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辦發(fā)〔2016〕65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工作人員憲法宣誓組織實施辦法的通知》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工作人員憲法宣誓組織實施辦法的通知》
黑政辦發(fā)〔2016〕65號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工作人員憲法宣誓組織實施辦法》已經(jīng)省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6月22日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工作人員
憲法宣誓組織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彰顯憲法權威,激勵和教育政府工作人員忠于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加強憲法實施,根據(j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和《黑龍江省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辦法》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宣誓誓詞如下:
我宣誓:忠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于祖國、忠于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jiān)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斗!
第三條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任命的省政府部門副廳級以上工作人員(以下統(tǒng)稱宣誓人員),就職時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第四條憲法宣誓儀式由省長或委托副省長主持并監(jiān)誓。
第五條宣誓儀式應有固定場所,場所應當莊重、嚴肅,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或者國徽。宣誓人員應著正裝,面向國旗或國徽宣誓。
第六條宣誓儀式可以根據(jù)情況采取單獨宣誓或者集體宣誓的形式。單獨宣誓時,宣誓人員應當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誦讀誓詞,誦讀誓詞后報宣誓人員姓名。集體宣誓時,在宣誓人員中確定一人領誓。領誓人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領誦誓詞;其他宣誓人員整齊排列,右手舉拳,跟誦誓詞。誦讀誓詞后,領誓人先報姓名,其他宣誓人員同時或依次自報姓名。
第七條宣誓人員所在單位應派人參加并見證宣誓,參加人員數(shù)量根據(jù)宣誓人員數(shù)量情況確定。
第八條宣誓儀式一般應在省政府任命文件簽發(fā)后15日內(nèi)進行,特殊情況可以推遲宣誓時間,但一般不能超過一個月。因故未能參加宣誓儀式的人員,應當另行安排。
第九條宣誓儀式可向社會公開報道。
第十條宣誓儀式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籌備并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省政府各部門和各市(地)、縣(市、區(qū))政府(行署)任命的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儀式,參照本辦法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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