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辦發(fā)〔2020〕7號《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天津市人民政府立法規(guī)劃(2020-2022年)和2020年度立法計劃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天津市人民政府立法規(guī)劃(2020-2022年)和2020年度立法計劃的通知
津政辦發(fā)〔2020〕7號
各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立法規(guī)劃(2020-2022年)》和《天津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立法計劃》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照此執(zhí)行。
一、指導思想
市人民政府2020至2022年立法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天津工作“三個著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實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在天津的實施,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強重點領域立法,提高政府立法質量和效率,積極構建系統(tǒng)完備、科學規(guī)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通過不斷完善制度并將制度優(yōu)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為加快建設“五個現代化天津”、全面提高社會主義現代化大都市治理能力和水平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要求
(一)認真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市委部署要求。堅定不移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立法實踐、推動立法工作,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將黨的領導貫徹到政府立法工作的全過程和各方面。嚴格落實請示報告制度,凡重大立法事項和立法涉及的重大體制、重大政策調整,以及需要由市委審定的立法中的重大問題,要按照規(guī)定向市委請示報告,經市委同意后履行相關立法程序,確保政府立法始終保持正確的政治方向。
(二)堅持立法為民。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緊扣經濟社會發(fā)展實際和人民群眾關切,把實現好、維護好、發(fā)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立法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有效回應人民群眾的新期盼。深刻認識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將著力點更多放在解決發(fā)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制度性突出問題上,放在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上,使每一項立法都能夠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擁護、經得起實踐檢驗,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堅持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對于改革事項,實踐經驗比較成熟的,及時啟動相關立法程序。對與上位法相抵觸、不適應經濟社會發(fā)展需要的制度規(guī)定,及時啟動修改、廢止程序。通過立法凝聚社會共識、推動制度創(chuàng)新、引領改革發(fā)展,確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為加快本市高質量發(fā)展和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營造良好的制度環(huán)境。
(四)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強和改進立法調研工作,把調查研究作為必經環(huán)節(jié),對立法中存在分歧的重大問題做到不調研不決策、先調研后決策??茖W分析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積極開展立法協(xié)商,充分發(fā)揮市政府法律顧問和智庫專家作用,保證制度設計的專業(yè)性、科學性和有效性。堅持開門立法,擴大公眾有序參與,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健全公眾意見采納反饋機制。堅持良法善治,著力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
(五)加強立法協(xié)調。立法草案內容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起草部門應積極溝通并書面征求意見。在向市人民政府報送草案送審稿時,應一并說明征求意見情況和存在問題。在重大問題上存在較大分歧的,要提出處理意見,向市人民政府請示或者報告。市司法局要加強與市人大常委會、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市委辦公廳相關部門的請示溝通,建立健全長效對接機制,并跟蹤了解各部門立法進度情況,切實加強組織協(xié)調。
(六)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對列入計劃的審議項目,各起草部門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確進度、落實責任,高質量按時完成起草任務。起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要對本部門立法工作負總責,帶頭抓部署、抓協(xié)調、抓督辦。不能按時完成起草任務的,要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說明;不符合要求的草案送審稿,由市司法局退回起草部門重新研究。承擔地方性法規(guī)和市政府規(guī)章草案起草任務的部門,對于市人民政府立法規(guī)劃(2020-2022年)和2020年度立法計劃中2020年未安排提請審議的項目,要提前開展立法調研工作,形成階段性成果,于2020年10月底前向市司法局報送調研論證報告。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fā)展新形勢新任務,需要對立法項目進行調整的,有關部門要及時報告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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