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字〔2017〕34號《邢臺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一批民生領域證明材料的決定》
邢臺市人民政府
關于取消一批民生領域證明材料的決定
邢政字〔2017〕34號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開發(fā)區(qū)、大曹莊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決取消各類奇葩證明和循環(huán)證明,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經研究,市政府決定取消市、縣政府相關部門要求群眾提供的73項民生領域證明材料,同時保留18類村(社區(qū))出具的民生領域證明材料。
一、對于取消的73項證明材料,市、縣政府相關部門一律不得再要求辦事群眾提供,相關事宜按照證明取消后的辦理方式解決,同時不得以取消證明材料為由放松監(jiān)管。對于我市已取消但省級或外地部門仍要求群眾提供的證明材料,市、縣政府相關部門和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社區(qū)居民委員會)可本著實事求是、方便群眾的原則繼續(xù)開具。
二、對于保留的18類村(社區(qū))證明材料,市、縣政府相關部門要在本《決定》印發(fā)后30日內,以辦事指南的形式,規(guī)范證明文本樣式、明確辦理用途,通過系統(tǒng)發(fā)文、網站公示等方式向社會公布,并報同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公安機關備案。對未明確保留的證明材料,各級各單位一律不得向村民委員會(社區(qū)居民委員會)索取。
三、市、縣政府相關部門要對取消證明材料的落實情況進行認真自查,嚴禁將已取消的證明材料以變相設置門檻或變更證明名稱等形式繼續(xù)要求群眾提供。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對清理規(guī)范證明材料工作開展專項督查,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四、各級各部門要樹立方便群眾辦事、讓人民滿意的理念,不斷加大證明材料清理精簡工作力度,以“減證”推動“簡政”。今后,凡能通過有效證照證明,申請人書面承諾、簽字聲明、提交相關協議或是部門間信息共享解決的,一律不得再向群眾索取相關證明材料,切實為群眾提供優(yōu)質、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務。
附件:1.取消的民生領域證明材料清單
2.保留的村(社區(qū))民生領域證明材料清單
邢臺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0日
附件一、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