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開展第二批離境退稅商店備案工作的通告》(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通告2021年第2號)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開展第二批離境退稅商店備案工作的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通告2021年第2號
根據(jù)《財政部關于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5年第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1號)規(guī)定,為推動我省(不含寧波)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經(jīng)研究,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決定組織開展我省第二批離境退稅商店的備案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報條件
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1號第三條的省內(nèi)企業(yè)(零售商店),經(jīng)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備案后,可成為退稅商店。條件如下:
(一)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二)納稅信用等級在B級以上;
(三)同意安裝、使用離境退稅管理系統(tǒng),并保證系統(tǒng)應當具備的運行條件,能夠及時、準確地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信息;
(四)已經(jīng)安裝并使用增值稅發(fā)票系統(tǒng)升級版;
(五)同意單獨設置退稅物品銷售明細賬,并準確核算;
(六)同意自行負擔所需的硬件設備和相關費用。
鼓勵在國內(nèi)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的優(yōu)勢企業(yè),本地優(yōu)勢品牌、“浙江老字號”品牌、中國知名品牌、國際知名品牌等企業(yè)積極參與離境退稅商店備案。
二、備案流程
(一)符合上述條件且有意向的企業(yè)(零售商店)可填寫《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備案表》(附件1),連同《XX公司關于離境退稅商店的申請》(附件2)于7月30日前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二)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后逐級報至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備案。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將在收到備案資料后按規(guī)定完成相關備案工作。
(三)符合備案條件的企業(yè)由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對外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備案表
2.XX公司關于離境退稅商店的申請(范本)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