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等事項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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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等事項的決定
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2021年第89號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等事項的決定》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2021年7月29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1年7月29日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等事項的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規(guī)定,現(xiàn)對四川省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免征或者減征契稅的具體辦法等事項決定如下:
一、四川省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為百分之三。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七條規(guī)定情形的,按下列具體辦法執(zhí)行:
(一)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部分免征契稅,超出部分按規(guī)定征收契稅;房屋產權調換、土地使用權置換且不繳納差價的免征契稅,繳納差價的,對差價部分按規(guī)定征收契稅。
(二)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的,免征契稅。
本決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