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發(fā)〔1994〕44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籍個人持有中國境內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有關稅收問題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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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籍個人持有中國境內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有關稅收問題的函
國稅函發(fā)〔1994〕440號
國家體改委、國家證券委、中國證監(jiān)會:
1994年6月28日體改函生〔1994〕63號《關于印發(fā)〈企業(yè)到境外上市工作經驗座談會會議紀要〉的通知》收悉。關于《企業(yè)到境外上市工作經驗座談會會議紀要》中提出的H股、B股的股利分配繼續(xù)免繳個人所得稅問題,我局曾以國稅發(fā)〔1993〕4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yè)、外國企業(yè)和外籍個人取得股票(股權)轉讓收益和股息所得稅收問題的通知》【全文廢止】明確:對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個人,從發(fā)行該B股或海外股的中國境內企業(yè)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目前仍按此文執(zhí)行。
特此函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