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郵寄申報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1號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郵寄申報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1號
為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進一步做好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規(guī)定,現就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郵寄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辦理渠道
為便利納稅人,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網絡辦稅渠道。納稅人可優(yōu)先通過電子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按規(guī)定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辦理,同時也不方便前往辦稅服務廳辦理的納稅人,可以通過郵寄方式辦理。
二、郵寄地址
為方便納稅人辦理相關涉稅業(yè)務,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指定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靜海區(qū)稅務局負責接收我市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郵寄申報。任職受雇單位(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為戶籍或者經常居住地)為天津市轄區(qū)的納稅人,選擇郵寄申報的,需將申報表寄送至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靜海區(qū)稅務局,郵寄地址:天津市靜海區(qū)靜海鎮(zhèn)桃園路73號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靜海區(qū)稅務局第一稅務所,郵政編碼:301600,聯系電話:022-59522655,聯系人:王位。
三、申報日期確認
郵寄納稅申報的具體日期以郵政部門收寄日戳日期為準。
四、年度匯算郵寄申報的退稅、補稅
納稅人申請年度匯算退稅,應當提供其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主管稅務機關按規(guī)定審核后,按照相關規(guī)定辦理稅款退庫。
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補稅的,可以通過網上銀行、辦稅服務廳POS機刷卡、銀行柜臺、非銀行支付機構等方式繳納。
五、實施時間
本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