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關于廢止部分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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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關于廢止部分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5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20項稅務證明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5號),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決定廢止部分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現(xiàn)公告如下。
一、廢止《四川省國家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飼料產品免征增值稅審批程序后加強后續(xù)管理的通知》(川國稅函〔2004〕180號)。
二、廢止《四川省國家稅務局辦公室關于加強對飼料產品免征增值稅管理的通知》(川國稅辦發(fā)〔2006〕4號印發(fā),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號修改)。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