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關于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公告
瀏覽量: 時間:2019-06-19 18:32:18
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關于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公告
為進一步規(guī)范對個人出租房屋的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現(xiàn)將黑龍江省轄區(qū)內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個人(含外籍個人、華僑、港澳臺同胞)將黑龍江省范圍內自有或租入房屋出租給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或者其它經濟利益所得,應按照“財產租賃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所得稅征收采取據實征收和核定征收兩種征收方式:
(一)納稅人出租(轉租)房屋采取據實征收方式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憑合法有效憑證,從其租金收入中依次減除房屋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納稅人負擔的實際修繕費用,以及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標準。
(二)納稅人不能提供合法、準確的成本費用憑證,不能準確計算房屋租賃成本費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三)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個人出租住房,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取得的出租房屋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按月平均分攤。
四、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的計稅收入不含增值稅,計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稅費不包含本次出租繳納的增值稅。個人轉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增值稅稅額,在計算轉租收入時可予以扣除。
五、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