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隨州市稅務局關于廢止有關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隨州市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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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隨州市稅務局關于廢止有關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隨州市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1號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已取消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yōu)化房地產(chǎn)交易辦稅方式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9號)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降低企業(yè)成本增強經(jīng)濟發(fā)展新動能的意見》(鄂政辦發(fā)〔2018〕13號),國家稅務總局隨州市稅務局決定全文廢止4件規(guī)范性文件。
一、廢止《隨州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公布已取消的16項稅務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公告》(隨州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1號)。
二、廢止《隨州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調(diào)整稅務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的公告》(隨州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號)。
三、廢止《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重申商品房契稅申報繳納方式的公告》(隨州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4號)。
四、廢止《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貫徹執(zhí)行湖北省地方稅務局印花稅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隨地稅發(fā)〔2006〕31號)。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隨州市稅務局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