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辦函〔2020〕38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杭寧高速公路仁和收費站至南莊兜收費站路段部分客車通行費收費方式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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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杭寧高速公路仁和收費站至南莊兜收費站路段部分客車通行費收費方式的復函》
浙政辦函〔2020〕38號
杭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運輸廳、省發(fā)展改革委:
杭州市政府《關于調整杭寧高速公路余杭至杭州路段小客車通行費收費方式的請示》(杭政〔2020〕10號)和省交通運輸廳、省發(fā)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杭寧高速公路仁和收費站至南莊兜收費站路段1類客車通行費收費方式的意見》(浙交〔2020〕50號)收悉。經省政府同意,現(xiàn)函復如下:
一、同意調整杭寧高速公路仁和收費站至南莊兜收費站路段、部分客車通行費收費方式,即對僅行駛杭寧高速公路仁和收費站至南莊兜收費站之間路段,并使用電子不停車收費(ETC)記賬卡的浙A牌照1類客車免收通行費。開始時間由省交通運輸廳、省發(fā)展改革委確定并公布,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31日24時。
二、由此形成的車輛通行費差額部分由杭州市余杭區(qū)政府負責補償給相關高速公路業(yè)主單位。
三、杭州市政府要認真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做好相關政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提前制定相應預案,確保收費方式調整平穩(wěn)有序。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7月9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杭寧高速公路仁和收費站至南莊兜收費站路段部分客車通行費收費方式的復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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