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旅發(fā)〔2022〕110號《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印發(fā)〈北京市營利性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試行)〉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印發(fā)〈北京市營利性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試行)〉的通知》
京文旅發(fā)〔2022〕110號
各區(qū)文化和旅游局、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宣傳文化部、商務金融局,燕山市場監(jiān)管分局、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機場分局:
為進一步規(guī)范本市營利性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市場秩序,化解營利性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行業(yè)預付式消費退費糾紛,切實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秩序,市文化和旅游局與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共同制定了《北京市營利性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試行)》(BF-2022-2735)(見附件),現印發(fā)你們,請各單位認真做好推廣使用,注意收集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發(fā)現的問題,并及時向市文化和旅游局和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反饋。
示范文本可登錄“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網站”(whlyj.beijing.gov.cn)和“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網站”(scjgj.beijing.gov.cn)進行下載。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4日
附件:北京市營利性文化藝術類校 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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