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糧法規(guī)〔2023〕3號《江蘇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印發(fā)〈江蘇省糧油倉儲單位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
《江蘇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印發(fā)〈江蘇省糧油倉儲單位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
蘇糧法規(guī)〔2023〕3號
各市、縣(市、區(qū))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有關涉糧企業(yè):
《江蘇省糧油倉儲單位備案管理辦法》經(jīng)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印發(fā)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江蘇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3年12月29日
江蘇省糧油倉儲單位備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維護糧食流通秩序,規(guī)范糧油倉儲活動,保障糧油儲存安全,根據(jù)《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江蘇省糧食流通條例》《糧油倉儲管理辦法》《國有糧油倉儲物流設施保護辦法》《政府儲備糧倉儲管理辦法》等法規(guī)規(guī)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江蘇省行政區(qū)域內,倉容規(guī)模500噸以上或者罐容規(guī)模100噸以上的糧油倉儲單位必須備案。
第三條 糧油倉儲單位應當自設立或者開始從事糧油倉儲活動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按照屬地原則,向糧倉(油罐)設施所在地的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稱糧食部門)備案。
第四條 省、設區(qū)市糧食部門負責本級行政區(qū)域的糧油倉儲備案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糧油倉儲單位需報備以下內容:
(一)基本情況: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企業(yè)性質、經(jīng)營范圍、隸屬關系、庫區(qū)及周邊情況、是否存在租賃等;
(二)倉房基本信息:倉房(油罐)類型、建筑結構、體積(容量)、建設年代等;
(三)設備和配套設施:收購、整理、儲藏、裝卸、運輸?shù)仍O施設備情況;糧情檢測、機械通風、環(huán)流熏蒸、控溫儲糧等技術設備情況;糧油加工能力、消防設施、信息化系統(tǒng)等配套設施情況;
(四)人員情況:保管、檢驗、安全、財務等專業(yè)人員的數(shù)量及職稱等級情況;
(五)需提交的其他相關資料。
糧油倉儲單位須對備案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倉容量應以設計單位核定為準,庫區(qū)總平面圖應能反映倉房與庫區(qū)主要建筑物的基本情況。
第六條 糧油倉儲單位填報備案信息可通過所在地政務服務大廳等現(xiàn)場辦理,也可通過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或江蘇智慧糧儲云平臺線上辦理。
第七條 備案機關自收到備案填報信息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備案材料進行核查。材料齊全的編號并發(fā)放《江蘇省糧油倉儲單位電子備案憑證》(以下簡稱《備案憑證》);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備案的,及時予以糾正。糧油倉儲單位需在10個工作日內重新填報備案信息。
第八條 涉及政府性資金、資產(chǎn)投入建設、維修改造的國有糧食倉儲物流設施實行清單管理。清單內確需拆除、遷移或改變其用途的,應當經(jīng)設施所在地糧食部門逐級報告至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批準。各級糧食部門應定期匯總備案信息,分級報送國有糧食倉儲物流設施清單。
第九條 糧油倉儲單位備案內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于變化發(fā)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備案機關變更信息,并提交相關資料:
(一)單位名稱、企業(yè)性質、地址、法定代表人、隸屬及租賃關系等發(fā)生變化;
(二)倉(罐)容規(guī)模發(fā)生變化;
(三)資產(chǎn)所有權發(fā)生變更;
(四)其他重大變化事項。
第十條 備案機關收到糧油倉儲單位的變更信息后,對變更材料齊全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變更備案內容,延用原備案編號;變更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原因,糧油倉儲單位需在10個工作日內重新填報備案變更信息。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均有權舉報。糧食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舉報方式,對接到的舉報及時核實處理或依法移送處理。
第十二條 糧食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相關部門應當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guī)追究責任:
(一)未依法履行糧油倉儲單位備案管理職責,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
(二)對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糧油倉儲單位予以備案的;
(三)接到舉報不及時核實處理或者依法移送處理的;
(四)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倉儲備案管理職責的行為。
第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
(一)糧油倉儲單位:是指專門從事糧油倉儲活動或者在糧油收購、銷售、運輸、加工、進出口等經(jīng)營活動過程中從事糧油倉儲活動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備案機關:是指具體辦理備案事宜的縣級糧食部門。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江蘇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解釋,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1年9月19日發(fā)布的《江蘇省糧油倉儲單位備案管理辦法》(蘇糧規(guī)〔2011〕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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