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公黨發(fā)〔2018〕29號《中共浙江省公安廳委員會印發(fā)關于推進清廉公安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公安廳委員會印發(fā)關于推進清廉公安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浙公黨發(fā)〔2018〕29號
各市公安局黨委:
現將《關于推進清廉公安建設的實施方案》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班子和隊伍實際,認真部署實施。各級公安機關黨委及班子成員要堅決扛起清廉公安建設的政治責任,主動作為、擔當盡責,合力完成建設任務;要把清廉公安建設情況作為日常監(jiān)督、巡察督察、專項檢查的重要內容,對工作落實不力、搞形式走過場的,嚴肅追究責任;要對清廉公安建設情況進行考核評估,納入年度綜合考評。各地推進清廉公安建設情況,請及時報告廳黨委。
中共浙江省公安廳委員會
2018年8月16日
關于推進清廉公安建設的實施方案
為推進清廉浙江建設在公安機關落地生根,根據《中共浙江省委關于推進清廉浙江建設的決定》,結合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黨代會、省委十四屆三次全會和全國公安廳局長會議精神,忠實踐行“四句話、十六字”根本要求,按照“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會清朗”的總體要求,從領導班子和領導機關做起,從基層所隊抓起,條塊統(tǒng)籌,全面推進清廉公安建設。2019年6月前,各市、各警種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引領效應的清廉所隊示范點,打造具有地域特色、切合警種實際的清廉所隊品牌。到2022年,全省各級公安機關黨組織管黨治黨的責任意識更加自覺,黨內政治生活更加規(guī)范,警營政治生態(tài)更加純凈,民警違法違紀案件明顯下降,公安執(zhí)法更加公正高效,人民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進一步提高,為2035年全面建成清廉公安打下堅實基礎。
二、具體措施
(一)永葆絕對忠誠、絕對純潔、絕對可靠的政治本色。毫不動搖地堅持黨對公安工作的絕對領導、全面領導,毫不動搖地堅持“公安姓黨”的根本政治屬性,堅定“兩個維護”,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帶頭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tǒng)一領導,在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終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各項決策部署上作表率,不斷強化忠誠核心、擁戴核心、維護核心、捍衛(wèi)核心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一錘定音、定于一尊的權威。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高度警惕“七個有之”,做到“五個必須”,嚴格執(zhí)行請示報告制度,決不能自行其是、擅作主張、陽奉陰違。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把學習實踐“八八戰(zhàn)略”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和必修課,常態(tài)化開展“大學習大調研大抓落實”活動,在學思踐悟中融會貫通、形成自覺。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從嚴抓好“三會一課”、談心談話、民主評議等各項制度的落實,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zhàn)斗性。落實省紀委《關于開展政治生態(tài)建設狀況評估報告工作的實施意見》,建立各級黨組織政治生態(tài)分析制度,嚴格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發(fā)展積極健康的黨內政治文化,倡導清清爽爽、規(guī)規(guī)矩矩、老老實實的同志關系,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二)發(fā)揮領導干部廉潔從警的“頭雁效應”。進一步強化公安機關黨委主體責任和書記“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參照《中共浙江省公安廳委員會班子成員全面從嚴治黨“一崗雙責”清單》,健全完善黨風廉政建設層級管理體系,把責任壓實到基層每個黨組織。要大力支持紀檢監(jiān)察機關開展工作,及時幫助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完善“三重一大”議事決策機制,強化人、財、物等重要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督制約。要教育引導各級公安機關領導干部樹立“執(zhí)法者更要守法”的理念,對憲法法律始終保持敬畏之心,帶頭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嚴格依照法定權限、規(guī)則、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各級公安機關領導干部要做忠誠干凈擔當的表率,立政德、明大德、守公德、嚴私德,嚴格執(zhí)行中央八項規(guī)定及實施細則精神和我省實施辦法,嚴以修身、正心明道,管好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娛樂圈,管好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始終不放縱、不越軌、不逾矩。要樹立選人用人的正確導向,把選好用好干部作為促進廉潔從警的基礎性工作,嚴把選人用人政治關、品行關、作風關、廉潔關、形象關,嚴格落實“凡提四必”,防止干部“帶病提拔”“帶病上崗”。進一步完善激勵干部擔當作為的制度機制,為敢于擔當的干部擔當,為敢于負責的干部負責。
(三)嚴防公器私用、權力尋租。嚴格執(zhí)行《浙江省公安機關內部人員干預、插手案件辦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辦法》,嚴明工作紀律,堅決杜絕辦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堅決杜絕內外勾連、通風報信、跑風漏氣。對辦理取保候審等強制措施由強轉弱的要嚴格把關、嚴格審批。嚴格落實執(zhí)法監(jiān)督責任,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加強執(zhí)法全流程監(jiān)管,堅決破除辦案不公、執(zhí)法不嚴、徇私枉法等問題。落實利益回避制度,著力預防民警利用職務之便或職務影響,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參與非法集資、高利借貸、私自經商辦企業(yè)(包括入股)、經營娛樂場所等營利性活動;接受與公務有關的請托、吃請和娛樂休閑活動;民警家屬插手經營與民警職務行為相關聯(lián)的特種行業(yè)和場所等違反廉潔紀律的行為。
(四)推進務實、高效、親民的警風建設。常態(tài)化開展“大學習大調研大抓落實”活動,提高謀劃執(zhí)行能力,推動作風大轉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強公安服務窗口建設,推進服務事項規(guī)范高效辦理。持續(xù)整治“頑癥痼疾”,加強明察暗訪,接受群眾監(jiān)督,嚴肅查處“冷硬橫推、庸懶散拖”等問題,并對所在部門單位公開曝光、責令整改。機關部門警種要提升服務基層的效能,接受一線基層單位的監(jiān)督、評議,以務實高效的機關作風為基層作出表率,堅決反對一切影響戰(zhàn)斗力、干擾基層工作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堅決整治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加強對輔警隊伍的監(jiān)管,嚴格背景審查把住入口,嚴肅責任追究暢通出口,嚴格勤務管理、紀律約束,提升輔警職業(yè)形象。注重民警、輔警隊伍的家風建設,用良好的家風助推警風建設。
(五)提供懲防共進的紀律保障。充分運用監(jiān)督執(zhí)紀“四種形態(tài)”,特別是第一種形態(tài),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參照《駐浙江省公安廳紀檢監(jiān)察組日常監(jiān)督暫行規(guī)定》,探索建立“八小時以外”常態(tài)化監(jiān)管機制,把行為監(jiān)督和思想監(jiān)督、工作圈監(jiān)督和社交圈監(jiān)督統(tǒng)一起來,構建日常監(jiān)督立體網絡。探索運用大數據、信息化手段強化權力運行的監(jiān)督,建立線上評估、預警、監(jiān)察和線下關注、幫扶、管控等一系列智能化、流程化監(jiān)督機制。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對公安隊伍違紀違法“零容忍”,持續(xù)強化不敢、知止氛圍,徹底打消各種僥幸心理,使紀律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嚴肅查處違反政治紀律政治規(guī)矩、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以權謀私、吃拿卡要、搞權錢交易、侵犯群眾利益等問題,嚴肅查處執(zhí)法管理領域的違紀違法問題、工程項目建設領域的腐敗問題。特別是要深挖涉黑涉惡以及黃賭毒犯罪案件背后的腐敗問題,堅決打掉“關系網”“保護傘”。
(六)用清廉文化涵養(yǎng)警營環(huán)境。深入挖掘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所蘊含的健康質樸、厲行節(jié)約、為民務實、清廉自守的文化因素,緊扣公安隊伍實際開展宣傳教育、涵養(yǎng)清風正氣,推動形成艱苦奮斗、勤儉節(jié)約、崇廉拒恥的良好風尚。把清廉文化建設融入公安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加強傳統(tǒng)文化陣地建設的同時,充分利用網絡新媒體傳播手段,拓展公安清廉文化的發(fā)展空間和展示平臺。繼續(xù)在《平安時報》開設黨風廉政建設專版,弘揚警界正能量。采用群眾易于接受的方式,講好清廉公安故事,宣傳公安機關清廉建設工作的動態(tài)信息、亮點舉措、評論文章、廉政作品、警示案例、人物典型等內容,營造崇清尚廉、抵制腐敗的良好輿論環(huán)境。深化警示教育基地、網上廉政文化教育課堂等陣地建設,充實內容、完善管理、擴大教育面,有效發(fā)揮文化因素在清廉建設和警示教育中的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落實責任、強化擔當。各級公安機關黨組織要堅決扛起清廉公安建設的政治責任,認真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和具體措施,制訂年度工作計劃,分步驟、分階段推進。黨組織主要負責人要既掛帥、又出征,堅持親自抓、帶頭做、負總責,班子成員要落實好分工范圍和分管領域的建設任務。8月底前,各市公安局黨委、廳屬各部門警種黨組織要向廳黨委報告清廉公安建設具體計劃。各級黨組織每年年底要向上一級黨組織書面報告落實清廉公安建設任務情況。各級公安紀檢監(jiān)察機構要認真履行職責,督促推進清廉公安建設。
(二)突出重點、分類施策。要參照《清廉派出所建設內容》《清廉交警中隊建設內容》(見附件1-2),以建設清廉所隊為著力點,強化業(yè)務警種的監(jiān)督指導責任,結合警種和崗位實際,在層級管理、執(zhí)法管理、風險排查、風險防控、清廉文化建設等方面進一步突出工作重點,細化工作措施,精心謀劃符合本警種特點的清廉所隊建設方案,條塊結合,抓點做樣,協(xié)調推進,堅決防止形式主義。2019年6月底前,各市公安局黨委和各警種黨組織要向廳黨委報告本地區(qū)、本警種清廉所隊示范點建設及推廣情況。
(三)加強監(jiān)督、務求實效。各級公安機關黨組織要把清廉公安建設情況作為巡察、主體責任落實情況檢查、日常督查的重要內容,及時發(fā)現并解決問題。對工作落實不力、搞形式走過場的,依據有關規(guī)定追責問責。將清廉公安建設納入對各地、各部門警種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評判各級公安機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的重要依據。各級紀檢、政工、督察等部門要研究制定督查考評標準,主動引入第三方評估,建立突出民意權重的清廉公安社會評價指標體系,確保清廉公安建設有載體、有活動、有聲勢、有實實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