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關于確定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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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關于確定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的公告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決定,根據(jù)《財政部關于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1號)的要求,我市于2019年8月26日發(fā)布了《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 天津市財政局 天津海關關于再次公開選擇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的公告》(2019年第10號),退稅代理機構申請工作已于2019年9月6日結束。
經(jīng)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天津市財政局、天津海關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共同進行選擇,確定中國銀行天津市分行為我市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代理時間為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
2019年9月23日